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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02执保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安庆市皇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莉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庆市皇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莉莉,安庆市迎江区颐和养老服务中心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执保150号申请人安庆市皇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开发区菱建小区B证券30栋一层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07873985X8。法定代表人江涛,董事长。被申请人张莉莉,女,1963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被申请人安庆市迎江区颐和养老服务中心,住所地安庆市程墩路**号。组织机构代码09552777-9。申请人安庆市皇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莉莉、安庆市迎江区颐和养老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庆市皇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张莉莉、安庆市迎江区颐和养老服务中心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庆市皇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莉莉、安庆市迎江区颐和养老服务中心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程方长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白兆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