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2执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黄淑香申请执行周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淑香,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846号申请执行人:黄淑香,女,195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被执行人:周斌,男,198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黄淑香与周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周斌给付黄淑香欠款20000元,于2017年7月31日给付黄淑香欠款5000元,剩余欠款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黄淑香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382民初2713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明珠审判员 吕国祥审判员 张海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徐闻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