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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2执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黄淑香申请执行周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淑香,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846号申请执行人:黄淑香,女,195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被执行人:周斌,男,198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黄淑香与周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周斌给付黄淑香欠款20000元,于2017年7月31日给付黄淑香欠款5000元,剩余欠款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黄淑香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382民初2713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明珠审判员  吕国祥审判员  张海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徐闻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