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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73民辖终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视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管辖裁定书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上海视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辖终53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视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999号6楼641室。法定代表人:叶文鑫,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68,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宏城鑫泰大厦)。法定代表人:刘弘,总经理。上诉人上海视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九公司)因与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天津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5民初10145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视九公司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上诉人未证明侵权行为地在北京市朝阳区的情况下,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据此,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乐视网天津公司在上诉答辩期内未予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对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性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中,根据乐视网天津公司诉称,本案的被诉侵权行为系视九公司未经合法授权,通过其经营的“快投电视”应用机顶盒软件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行为,该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故本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关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本案中,乐视网天津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其作为主张被侵权的一方,其住所地可以视为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乐视网天津公司有权选择向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综上,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袁伟审 判 员   王东审 判 员   陈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法官助理   张天浩书 记 员   李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