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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郝敏与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敏,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822执613号申请执行人郝敏,女,汉族,1982年7月出生,住磴口县。被执行人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海林,系该公司董事长。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磴口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8日作出(2016)内0822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履行能力,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写出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磴口县人民法院(2017)内0822执61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到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何小平执行员  殷建兵执行员  孙兴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玉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