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5执70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禄信用社与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穆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禄信用社,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5执70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禄信用社,住所地穆棱市福禄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51306023768。负责人:曹刚,男,系福禄信用社主任。被执行人: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穆棱市福禄乡平盛村,组织机构代码231085100009026。法定代表人:方成武,男,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禄信用社与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履行(2017)黑1085民初4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本院委托牡丹江市正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穆棱市福禄乡平盛村面积为209.38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903.29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183.84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756.91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218.07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176.81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58.29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进行评估,上述房屋评估总价值为6351776.00元。本院委托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穆棱市福禄乡平盛村面积为14987.2平方米出让土地使用权(产籍号为穆国用(2013)第85号)进行评估,上述土地评估总价值为1813500.00元。本院对上述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经二次拍卖均流拍。现申请执行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禄信用社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格6981310.00元接收上述房屋、土地及附属设施,抵顶被执行人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禄信用社相应部分的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穆棱市福禄乡平盛村面积为209.38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903.29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183.84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756.91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218.07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176.81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58.29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共七处及附属设施作价5430768.00元,交付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禄信用社抵偿所欠的部分债务5430768.00元。二、将被执行人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穆棱市福禄乡平盛村面积为14987.2平方米出让土地使用权(产籍号为穆国用(2013)第85号)作价1550542.00元,交付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禄信用社抵偿所欠的部分债务1550542.00元。三、申请执行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禄信用社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四、解除对被执行人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穆棱市福禄乡平盛村面积为209.38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903.29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183.84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756.91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218.07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176.81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面积为58.29平方米房屋(产籍号为穆房权证福禄字第20130003**号)共七处的查封。五、解除对被执行人穆棱市福禄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穆棱市福禄乡平盛村面积为14987.2平方米出让土地使用权(产籍号为穆国用(2013)第85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志刚审判员 刘 成审判员 王艳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尹惠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