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辽宁中新自动控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鑫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萍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执46号辽宁中新自动控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鑫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萍乡仲裁委员会(2017)萍仲裁字第1号裁决,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执行的(2017)赣03执46号你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你们于2017年8月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萍乡市鑫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辽宁中新自动控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000元,交纳本院申请执行费3536元,故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萍乡市鑫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