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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21刑初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崔长林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长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清徐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121刑初95号公诉机关清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长林,男,1965年10月3日出生,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西省清徐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19日被清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清徐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公诉刑诉[2017]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长林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方艳刚、被告人崔长林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8日20时35分许,被告人崔长林醉酒驾驶×××号东风日产牌小轿车沿象峪河北徐沟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东南坊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到此处的张某所驾驶的×××号比亚迪轿车(乘杜某)发生碰撞,造成崔长林、张某、杜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崔长林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6.00mg/100ml。经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崔长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长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长林的量刑情节:1、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被告人崔长林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小,可以从轻处罚。2、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醉酒程度较为严重。3、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与被害人协商处理,并取得谅解。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崔长林五个月以下拘役,并处10000元以下罚金。被告人崔长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8日20时35分许,被告人崔长林醉酒驾驶×××号东风日产牌小轿车沿象峪河北徐沟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东南坊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到此处的张某所驾驶的×××号比亚迪轿车(乘杜某)发生碰撞,造成崔长林、张某、杜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崔长林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6.00mg/100ml。经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崔长林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崔长林与被害人张某、杜某达成处理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崔长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清徐县公安局清公受案字(2017)第000011号《受案登记表》、第140121201700810号《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车物痕迹勘验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照片、驾驶证复印件、公安机关讯问/询问崔长林笔录、公安机关询问张某、崔毅娜笔录、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并)公(交)检(酒)字[2017]0329号《理化检验报告》、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并公交认字[2017]第0005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杜某、崔长林诊断证明书、崔长林出院证、崔长林住院花费的医疗费手续、崔长林与张某事故处理协议、谅解书、张某出具的证明、张某代杜某书写的证明、崔长林出具的证明、被告人崔长林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崔长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侵犯了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予以支持。被告人崔长林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长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酒精含量达到206mg/100ml,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崔长林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长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张润萍人民陪审员  赵娟芬人民陪审员  李翠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冯志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