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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玲与赵振学、许合刚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玲,赵振学,许合刚,许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6执669号申请执行人:李玲,女,197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执行人:赵振学,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执行人:许合刚,男,196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执行人:许贵,男,1966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本院在执行李玲与赵振学、许合刚、许贵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许合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新集镇营业所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许合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新集镇营业所开户,账号60×××01账户中资金100000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蔡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余光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