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923民初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夏波艳与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波艳,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923民初867号原告:夏波艳,女,汉族。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经营者:丁宗国,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国华,男,汉族,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夏波艳诉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波艳、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国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夏波艳诉称:一、请求返还货款38469.09元(已经结算的货款36410.09元,没有结算的货款2059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合作关系是2013年开始的,没有付的货款是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份发生的,已结算的销售货款一起是七笔计36410.09元,未结算的货款2059元,被告一直未付款,因此特来法院追回货款。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辩称:一、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答辩人没有向被答辩人购买过任何商品,从其提供的票据来看,也只是与南昌市敏翔贸易有限公司曾经发生过买卖关系,但该有限公司未提起诉讼,夏波艳不能以个人名义向答辩人提出诉讼,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二、票据上的金额,被告调账是36382元,相差几十元都好说,对方说有没有结算的,我们只能认定36382元。三、答辩人是由丁宗国与敖文平、李胜利等人合伙经营,若法院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请能够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敖文平、李胜利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夏波艳为南昌敏翔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2013年4月8日原告夏波艳(乙方)与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甲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第一条:供应商类型为代理商,供应商级别为县级,结算方式为实销月结30天,支付方式为网银,结算地点为门店;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门店经营妙洁、云蕾、美丽雅、大木、万事达等百货用品;…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4月开业之日起计算,共壹年,合同落款由原告夏波艳签名、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盖章,南昌敏翔贸易有限公司未盖章。合同签订后,原告夏波艳与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一直保持业务往来,被告代销原告供应商品,每月按实销结算,并于2015年-2016年出具了7份结算通知单(代销)和两份入库单,结算单36410.09元,入库单金额为2059元。结算通知单上盖有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公章,入库单有录单员签名。后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因经营不善,未及时支付货款,遂导致纠纷,诉至本院,庭审中,原、被告对欠款金额确定为36382元。以上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结算通知单(代销)》7张及双方陈述予以证明。本院认为:原告夏波艳与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成立,合法有效,被告提出原告夏波艳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向原告结算后应及时付款,被告提出所欠货款金额应为36382元,原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提出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属于丁宗国、敖文平、李胜利合伙经营,欠款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本院认为,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至于其中的合伙关系如何应另案处理,被告提出本案所欠货款应由丁宗国、敖文平、李胜利三人共同承担,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向原告夏波艳支付货款36382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被告上高天丰良品购物广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上诉费至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143824010400099407账上,逾期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审判员  熊友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喻斌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