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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25民初5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万文陶与陈勇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5民初590-1号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对原告万文陶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0425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赣0425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漏写”,补正为“案件受理费7105元,由原告万文陶负担1598元,由被告陈勇负担5507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陈勇负担。”审判长  郇小军审判员  郭世锟审判员  邓 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韩 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