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25民初5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万文陶与陈勇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5民初590-1号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对原告万文陶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0425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赣0425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漏写”,补正为“案件受理费7105元,由原告万文陶负担1598元,由被告陈勇负担5507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陈勇负担。”审判长 郇小军审判员 郭世锟审判员 邓 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韩 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