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9执39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王泽平与重庆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泽平,重庆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9执3966号申请执行人王泽平,男,汉族,1958年3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执行人重庆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53749B。法定代表人何剑,该公司总经理。关于王泽平申请执行重庆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16)渝0109执3966号一案,应执行案款25864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09执396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张腾飞执行员 刘博楠执行员 郑化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何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