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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25民初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陆云睦与蒙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云睦,蒙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25民初930号原告陆云睦,男,1987年3月2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上林县。被告蒙燕,女,1979年1月26日出生,瑶族,住广西上林县。原告陆云睦与被告蒙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陆云睦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云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陆云睦负担。审判长  周文欢appoint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谭 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