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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1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司徒小煌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司徒小煌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945号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住所地:开平市赤坎镇中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司徒远强,该所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源,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广清,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司徒小煌,男,196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被告司徒小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于2017年8月3日以其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撤诉。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计129元,由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负担(原告已缴纳129元)。审判员  梁颖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佩瑶劳惠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