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3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郭永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291号郭永松:关于本院受理执行你欠缴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675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36元。本案立案前,经查,你已主动缴交二审受理费736元至本院诉讼费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刘皓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397.53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