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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民初4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小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小勇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民初4144号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办事处龙珠社区平桥车站二楼,组织机构代码67104041-7。法定代表人徐世刚。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晓霞、张军,重庆市开县汉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小勇,男,生于1978年11月25日,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小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以张小勇已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邹道宏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 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