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56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刘海军与王兵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5657号刘海军,住所地甘州区甘浚镇高家庄村六社,联系方式150XX****XX。王兵,所在××区四社,联系电话187XX****XX。申请执行人刘海军与被执行人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海军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0702执56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汤增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思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