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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恢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云南浩恒矿业有限公司与张飞、张云芳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浩恒矿业有限公司,张飞,张云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恢94号申请执行人云南浩恒矿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飞。被执行人张云芳。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云南浩恒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飞、张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西法民初字第15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保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