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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02刑初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02刑初285号公诉机关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1991年1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16年9月25日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由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次日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岳楼检公一刑诉〔2017〕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廖致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谢志敏、文建设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书记员易海莎担任庭审记录,于2017年7月26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琼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12日10时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兰竹路因药品买卖问题要求退货与店员胡某某发生争执,并被胡某某及丁某某、刘某某殴打。尔后,王某某不服遂邀集周某某等四名社会青年(均在逃),由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三菱越野车沿路寻找胡某某等人,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朝阳小学门前路段时,见到胡某某、丁某某驾驶的红色马自达小车与黑色别克小车,周某某带来的一个胖子(姓名不详)手持钢管下车对胡某某、丁某某驾驶的两辆小车玻璃进行打砸。胡某某、丁某某立即驾车离开。王某某等人则驾车随后追赶至岳阳市人民政府门前的金鹗路与岳阳市建湘路红绿灯处,见胡某某、丁某某的车因等红灯而停下,王某某与周某某等人持钢管、砍刀下车将胡某某、丁某某驾驶的两辆车及卢某某驾驶的湘F000**黑色帕萨特小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侧面车窗玻璃等砸毁,随后逃离现场。经岳阳楼区价格认证鉴定中心鉴定,三辆被损毁小车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现值为人民币14486元。2016年9月23日晚,被告人王某某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胡某某、丁某某、卢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邀集并伙同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公诉机关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予以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寻衅滋事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列举的证据无异议,没有提出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属实,情节没有出入,本院予以确认。上述事实,有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被损毁的三辆小汽车照片;被损毁车辆维修费用单据;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干警陈泽俊、朱瑾关于抓获被告人王某某经过的证言;和解协议书、承诺书、收条;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被害人胡某某、丁某某、卢某某的陈述;岳阳市岳阳楼区价格认证鉴定中心岳楼价认定[2016]3785号价格认定结论书;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笔录;胡某某对王某某的辨认笔录;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及其户籍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邀集并伙同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王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起止日期详见执行通知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廖 致人民陪审员  谢志敏人民陪审员  文建设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易海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