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2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凤根与被执行人苗慧、胡传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15执2749号本院在执行吕凤根与胡传邦、苗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立案执行后,作为被执行人胡传邦、苗慧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状况,同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院(2016)苏0115民初97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胡传邦、苗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