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1执恢1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颜孙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81执恢1542号申请执行人颜孙德,男,1977年4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玉环县芦浦镇上岩村康民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7704062334。被执行人杨丽仙,女,1982年2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前陈村7区27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419820210092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颜孙德与被执行人杨丽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