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4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骆纪明与王风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骆纪明,王风建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4926号原告骆纪明,男,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委托代理人李儒柏,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风建,男,1969年4月2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原告骆纪明与被告王风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骆纪明申请对被告王风建撤诉。经本院审查核实,该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骆纪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骆纪明承担。审判员 崔向楠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任文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