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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执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罗天兴诉与杨明爽买卖合同纠纷执保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天兴,杨明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执保119号申请人:罗天兴。被执行人:杨明爽。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罗天兴诉被执行人杨明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罗天兴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杨明爽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2万元,徐明为其财产保全提供6000元存款进行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罗天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杨明爽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万元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执行员  寇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党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