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执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罗天兴诉与杨明爽买卖合同纠纷执保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天兴,杨明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执保119号申请人:罗天兴。被执行人:杨明爽。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罗天兴诉被执行人杨明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罗天兴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杨明爽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2万元,徐明为其财产保全提供6000元存款进行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罗天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杨明爽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万元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执行员 寇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党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