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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民初8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牟伟与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伟,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8037号原告:牟伟。被告: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学文,职务不详。原告牟伟与被告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牟伟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其理由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牟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牟伟负担。审判员  李拥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高若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