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7执保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其其格德力格尔申请巴巴扎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其其格德力格尔,巴巴扎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7执保46号申请执行人:其其格德力格尔,女,1967年2月5日出生,蒙古族,牧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被执行人:巴巴扎布,男,1990年9月5日出生,蒙古族,牧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本院在执行(2017)内0727执保46号其其格德力格尔申请巴巴扎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其其格德力格尔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内0727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执行人巴巴扎布在新巴尔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克尔伦信用社开户存款账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巴巴扎布在新巴尔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克尔伦信用社开户的存款账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17)内0727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全部保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景 森审判员 浩毕斯嘎拉图审判员 苏德 毕 力格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扎 拉 嘎 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