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4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甄瑞英和赖震中;钟英碧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甄瑞英,赖震中,钟英碧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4671号原告甄瑞英,女,汉族,1958年2月22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沁颖,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震中,女,汉族,1976年9月11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钟英碧,女,汉族,1976年7月31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区。原告甄瑞英与被告赖震中、钟英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原告甄瑞英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甄瑞英撤诉。案件受理费343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甄瑞英负担。审判员 文朝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 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