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824执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宁有生、高开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824执514号 宁有生、高开书: 本院执行的宁有生申请执行高开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高开书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1000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宁有生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张淑菁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邢聪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