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6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志豪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志豪机械有限公司,詹瑞平,詹志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6执93号申请执行人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黄县学前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MA35G5T029。法定代表人魏任裕,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西志豪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丰厚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07184651-3。法定代表人詹瑞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詹瑞平,男,196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玉环县,被执行人詹志峰,男,198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玉环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志豪机械有限公司、詹瑞平、詹志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江西志豪机械有限公司、詹瑞平、詹志峰暂无银行存款、车辆、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撤回执行申请并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同意其撤回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黄县人民法院(2016)赣1026民初2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真伟审判员 孙继军审判员 习国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慧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