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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执监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申山执行指定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涛,王河,胡士运,汪玉荣,王潇悦,王皓轩,李申山,周口市华远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6执监443号申请执行人:王涛,男,1986年1月29日生,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船民胡同**排*号。身份证号:4127011986********。申请执行人:王河,女,1989年5月24日生,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船民胡同**排*号。身份证号:4127011989********。申请执行人:胡士运,男,1957年5月15日生,汉族,住商水县黄寨镇后胡村*组。身份证号:4127231957********。申请执行人:汪玉荣,女,1957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商水县黄寨镇后胡村*组。身份证号:4127231957********。申请执行人:王潇悦,女,2005年2月22日生,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船民胡同**排*号。身份证号:4116022005********。申请执行人:王皓轩,男,2012年4月30日生,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船民胡同**排*号。身份证号:4116022012********。被执行人:李申山,男,1983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刘振屯乡李菜园村。身份证号:4127271983********。被执行人:周口市华远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太昊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822008238。法定代表人:李学兵,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周口市黄河路西段海燕职专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85072150C。法定代表人:彭作涛,该公司经理。王涛、王河、胡士运、汪玉荣、王潇悦、王皓轩与李申山、周口华远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以该案长期未结为由,于2017年7月28日向我院申请指定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3)川民字第3571号民事判决由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商水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胡全新审判员  李全中审判员  陈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 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