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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81执恢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曹松林申请黄文明等其他案由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81执恢85号申请执行人曹松林被执行人黄文明、谭清华本院执行的曹松林申请黄文明等其他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黄文明、谭清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09615.13,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刘 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XX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