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81执恢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曹松林申请黄文明等其他案由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81执恢85号申请执行人曹松林被执行人黄文明、谭清华本院执行的曹松林申请黄文明等其他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黄文明、谭清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09615.13,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刘 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XX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