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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民特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淮安市福力特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顾晓飞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淮安市福力特工程有限公司,顾晓飞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8民特87号申请人:淮安市福力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波。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飞。被申请人:顾晓飞。申请人淮安市福力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顾晓飞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申请人淮安市福力特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淮安市福力特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淮安市福力特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淮安市福力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许玉虎代理审判员  黄春丽代理审判员  朱 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潘春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