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5执保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石家庄XXXX贷款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冀0105执保555号石家庄市车辆管理所一所:原告石家庄XXXX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彭某某、元氏县XX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冀0105民初29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案情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告元氏县XX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车牌号:冀A×××××)。查封期限两年,自2017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2日止。到期自动解封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