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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24执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田月晕申请执行朱瑞禄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月晕,朱瑞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724执926号申请人:田月晕,女,1972年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被执行人:朱瑞禄,男,1966年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本院在执行田月晕与朱瑞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朱瑞禄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朱瑞禄银行存款91000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罗文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黄文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