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执1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通化市人民政府与通化市环通乡石棚村村民委员会房屋腾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通化市人民政府,通化市环通乡石棚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1047号申请人:通化市人民政府被执行人:通化市环通乡石棚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通化市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通化市环通乡石棚村村民委员会房屋腾迁执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104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