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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23民初1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原告周传新与被告徐仁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传新,徐仁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3民初1037号原告:周传新,男,汉族,居民。被告:徐仁强(曾用名徐任强),男,汉族,居民。原告周传新与被告徐仁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周传新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债务纠纷已通过协商得以妥善解决,故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传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徐仁强承担。审判员  邱荣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 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