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23民初1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原告周传新与被告徐仁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传新,徐仁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3民初1037号原告:周传新,男,汉族,居民。被告:徐仁强(曾用名徐任强),男,汉族,居民。原告周传新与被告徐仁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周传新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债务纠纷已通过协商得以妥善解决,故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传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徐仁强承担。审判员 邱荣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 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