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刑终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姜凤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姜凤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24刑终107号原公诉机关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姜凤,出生于黑龙江省延寿县,小学文化,住敦化市。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7年3月21日被监视居住。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敦化市人民检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姜凤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2017)吉2403刑初196号刑事判决。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抗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车京熙出庭支持抗诉,原审被告人姜凤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7年1月份某日,被告人姜凤从刘某处购买了两头患有口蹄疫的病牛,并将其中的一头病牛私自屠宰,在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情况下,将肉卖给赵某、齐某。上述事实,被告人姜凤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姜凤的供述和辩解,证人王某、赵某、齐某、刘某、潘某的证言,电话查询记录,兽医资质复印件,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原判认为,被告人姜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姜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姜凤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姜凤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适用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该判决没有在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对被告人姜凤宣告禁制令,禁止被告人姜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因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出庭检察员支持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原判决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经原审人民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确认具有证明效力。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姜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原审被告人姜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关于抗诉机关提出的一审法院未按法律规定,对一审被告人姜凤适用禁止令的抗诉意见,经查,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有法律依据,抗诉意见成立,应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对原审被告人姜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正确,但未适用禁止令,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敦化市人民法院(2017)吉2403刑初196号刑事判决主文,即:被告人姜凤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禁止原审被告人姜凤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金尚杰审判员 朴龙俊审判员 史 磊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朴雪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