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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民初19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北京三合禧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卓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三合禧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19619号原告:北京三合禧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富河园6号25号楼222号。法定代表人:杨燕,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文辉,北京伦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卓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路益华综合楼A栋10层。法定代表人:王惠英。原告北京三合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合禧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卓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三合禧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三合禧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三合禧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39元,由原告北京三合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于素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