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403民初6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田建业与周林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建业,周林林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6179号原告:田建业,男,198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虞城县。被告:周林林,男,198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建业与被告周林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建业未预交诉讼费,经本院通知催交后仍未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罗 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