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6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田建业与周林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建业,周林林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6179号原告:田建业,男,198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虞城县。被告:周林林,男,198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建业与被告周林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建业未预交诉讼费,经本院通知催交后仍未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罗 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