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2民初1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原告米晓东诉被告贺效廷、张钰娜民间借贷纠纷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米晓东,张钰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82民初1300号申请人:米晓东,男,汉族,1976年3月21日出生,住河津市米家湾村。被申请人:张钰娜,女,汉族,1976年10月6日出生,住河津市僧楼镇琵琶垣村。申请人米晓东与被申请人张钰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张钰娜在晋商银行河津支行的帐户金额5万元,并由米晓东以其在晋商银行河津支行的银行存款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张钰娜在晋商银行河津支行的帐户存款5万元;二、冻结米晓东在晋商银行河津支行的银行存款15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毛国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法官助理 任义洁书 记 员 李 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