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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3执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董志全与李晓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3执202号申请执行人:董志全被执行人:李晓龙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李晓龙名下的吉EVxx**小型普通客车车籍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路诗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嘉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