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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刑申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曾纪水受贿审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05刑申19号曾纪水:你因受��一案,不服洞口县人民法院(2014)洞刑初字第304号刑事判决与本院(2015)邵中刑二终字第48-1号刑事判决,以“申诉人没有受贿,应改判宣告无罪;原审对辩方提供的13份证据不加审查;对辩方提出的两规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要求调取申诉人和所有证人的通话详单及证人的存取款记录等意见不予采纳,本案证据链全部用言词堆砌,均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存在原判生效前已发现但未收集的证据;二审判决对受贿数额的认定及适用法律错误;主办侦查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参与讯问的侦查人员不具有检察员资格”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2004年至2014年期间,你先后利用担任洞口县贸易管理局局长、洞口县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1.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上述事实有经原一、二审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相关证人证言、书证证明,且与你的供述相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故你称自己“没有受贿,应改判宣告无罪”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一审对辩方提供的13份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后未采信为定案根据,因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不能认为未予采信就是未加审查,你称“原审对辩方提供的13份证据不加审查”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案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系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依法取得,而不是“两规期间”所取得;现有证据已能充分证明你的犯罪事实,原审未依你要求调取通话详单与存取款记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言词证据属于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根据行贿人的证言及你本人的供述,能够查证你受贿的事实,不能认为言词证据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你称“原审对辩方提出的两规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要求调取有关通话详单及存取款记录等意见不予采纳,本案证据链是言词堆砌的非法证据、应予排除”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经审查,本案不存在原判生效前已发现但未收集的证据,故你就此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一审认定你的受贿数额为63.9万元,原二审对其中你所收受但赠送人并未明确提出请托事项的10.8万元、收受财物证据不足的12万元予以剔除,将你的受贿数额纠正认定为41.1万元,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修改后的法律标准对你进行量刑,原二审判决对受贿数额的认定及适用法律正确,故你称“二审判决对受贿数额的认定及适用法律错误”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在侦查阶段未申请侦查人员回避,也无证据反映有侦查人员需自行回避的法定情形,参与讯问的侦查人员有2名具有检察员资格,故你称“侦���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参与讯问的侦查人员不具有检察员资格”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据此,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