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6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权秀芬、梁聪恒、梁聪文、梁聪平、梁聪元与被申请执行人郭忠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权秀芬,梁聪恒,梁聪文,梁聪平,梁聪元,郭忠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189号申请执行人权秀芬,女,1945年6月7日生。申请执行人梁聪恒,男,1957年2月8日生。申请执行人梁聪文,男,1963年4月12日生。申请执行人梁聪平,男,1968年8月5日生。申请执行人梁聪元,男,1970年10月30日生。委托代理人徐娥,女,系梁聪元之妻。委托代理人梁光林,男,系梁聪元侄儿。被执行人郭忠璐,女,1994年6月6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权秀芬、梁聪恒、梁聪文、梁聪平、梁聪元与被申请执行人郭忠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暂由郭忠璐自2017年起,每年6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2000元赔偿款,待经济条件有好转时再行协商赔还数额的和解协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626执189号案件的执行。如给付义务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忠良审判员 陈威然审判员 阮永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侯建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