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民初17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罗天兴与杨明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天兴,杨明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770号原告:罗天兴。被告:杨明爽。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天兴诉被告杨明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天兴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杨明爽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2万元,徐明为其财产保全提供6000元存款进行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罗天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杨明爽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万元予以冻结。二、对罗天兴提供的徐明担保存款6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彩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党 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