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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恢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超平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309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商银行被执行人:张超平、张娟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3日15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680元,执行费442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均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