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超平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309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商银行被执行人:张超平、张娟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3日15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680元,执行费442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均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