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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2执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何新贵与张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522执29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新贵与被执行人张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东拒不履行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2015)霍民二初字第00166号民事判决书即支付申请执行人何新贵借款5万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