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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民初13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柳佳佳与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佳佳,张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1333号原告:柳佳佳。被告:张雷。本院在审理原告柳佳佳诉被告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柳佳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柳佳佳负担。审 判 长  王超纲人民陪审员  胡远成人民陪审员  王荣付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徐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