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82民初13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柳佳佳与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佳佳,张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1333号原告:柳佳佳。被告:张雷。本院在审理原告柳佳佳诉被告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柳佳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柳佳佳负担。审 判 长 王超纲人民陪审员 胡远成人民陪审员 王荣付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徐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