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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保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贾森峰与十堰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360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贾森峰与十堰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302财保1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人申请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对被申请人十堰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号华府第华府邸小区负一层建筑面积为5544.6平方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鄂十房预售字(2012)22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房产价值限额1500万。二、对担保人十堰市昌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五堰深圳街使用面积为64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十堰市国用(2011)第待0001768号】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7)鄂0302财保133号裁定书1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联系人:柏韧联系电话:1320726****本院地址:十堰市重庆路78号邮编:44200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