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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2民初3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余红领与翟彦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红领,翟彦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2民初3630号原告:余红领,男,汉族,1970年3月17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翟彦军,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开发区置地大道西段。法定代表人:张秋玲,该公司总经理。原告余红领与被告翟彦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余红领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红领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余红领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余红领负担。审判员  任秋莲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邢珊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