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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民初1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魏望英与严会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望英,严会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1785号原告:魏望英,女,1961年7月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被告:严会保,女,1962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原告魏望英诉被告严会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魏望英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望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望英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魏望英负担。审判员  韩婧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