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民初1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魏望英与严会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望英,严会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1785号原告:魏望英,女,1961年7月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被告:严会保,女,1962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原告魏望英诉被告严会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魏望英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望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望英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魏望英负担。审判员 韩婧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