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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6民初2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2302号原告杨某,女,196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被告王某,男,196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李晖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