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民初2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2302号原告杨某,女,196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被告王某,男,196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李晖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