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民初3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天津欧亚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宋文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欧亚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宋文博,天津卡奇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6民初3402号申请人:天津欧亚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街西青道58号。法定代表人:徐良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辉,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宋文博,男,197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天津卡奇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经理,住天津市红桥区。被申请人:天津卡奇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住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58号欧亚达家居建材广场F2T04/F2T05。法定代表人:宋文博,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奇,男,198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天津卡奇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经理,住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天津欧亚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宋文博、天津卡奇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欧亚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宋文博、天津卡奇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8320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价值财产。申请人天津欧亚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出具的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欧亚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宋文博、天津卡奇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8320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价值财产,保全期间不得办理转移、变卖、抵押、变更等相关手续。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欧亚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阎晋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周开方 来源:百度“”